每经特约评论员邓洁琳、施懿宸
2024年6月13日,欧盟委员会在《欧洲绿色协议(The European Green Deal)》的框架下通过了《商品维修指令(Directive on repair of goods)》,与《赋予消费者绿色转型权力指令(Directive on 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配合,明确欧洲商品从设计-生产-制造到维修的通用规则。与此同时,美国已有27个洲考虑制定“维修权”法案,其中加州相关法律已于2024年7月生效,要求制造商需为售价超过50美元的电子产品和电器提供维修材料。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其中虽有所提及绿色产品消费和低碳生活方式养成,但因经济发展所处阶段差异,仍多以产业绿色转型发展为重心,消费者角色在其中体现有限。2024年发布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中开始重视绿色消费品的更替,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企业的绿色消费品生产,但从保障商品耐用度、维修权益、废旧品的回收和处理均尚待细化,在“市场为主”的总体要求下赋能消费者绿色消费(含服务)选择权益方面亟需配套指引和行动。
本文基于《欧洲绿色协议》下的绿色消费转型一揽子法规,讨论如何将绿色转型权利赋予消费者,以及维修权益保障的社会议题对于循环经济模式绿色转型扮演的重要角色。
一、循环经济中的二三事
(一)摆脱线性经济发展思维
线性经济模式表现为传统经济中“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流动,以资源的线性流动为特征。此种发展模式虽在200多年前工业革命后带来了全球经济爆发式增长机遇,但人口和社会的发展体现为人类对食品、饲料、生物材料、生物能源资源需求的增长,加剧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然而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即变为废弃物,是浪费资源且经济低效的,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和经济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性角度来看,均是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与线性经济相对,它充分利用和管理存量资源的价值,以优化物品的使用而非生产为目标,可将对自然的关爱、时间价值等要素引入经济和社会系统。相较于线性经济的链条终止于产品出厂或是销售节点,循环工业经济模式从“废弃物处置”此节点为开端,尽可能延长物品的最高价值、最佳功能和再利用的可能,并通过循环链条的存量管理、降低产品生命周期内成本的方式创造增量。
(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Extended Producer Liability/ Responsibility)是通过政策制度,要求生产者对其产品全生命周期负责,在此强调消费后阶段的产品责任制。依据我国2017年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
相较于欧盟《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在指令中明确分类梳理产品属性、明确产品生产与质量要求、同步审核进度情况、零部件的通用性等细节要求,我国在生产者责任延伸责任制领域尚处起步试点阶段,产品的适用范围仍较为宽泛,仅汽车行业由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且多以工业化处置废弃物和供应链建设为主要试点内容。
(三)循环经济转型缺口:消费者的角色参与
消费作为链接生产和生活的核心环节,是生产的最终目的,更是拉动经济转型的需求动力。据国家发改委数据,我国2023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82.5%,较2022年增长49.7%,已成为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然而,在绿色转型和绿色金融支持政策方面仍多以产业、企业为主,消费者角色虽常被提却居于幕后。且在消费场景下,生产者/卖家与消费者的对立角色,常在所有权发生转换的那一刻开始出现,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同样可见一定程度的互不相关。
从线性经济向循环经济的转型,需要动员和发挥在链条上每个角色的力量。在工业和市场经济达到一定的成熟度后,消费者对绿色商品的选择权、使用权、维修权和商品的最终处置权将决定产品治理全生命周期的覆盖范围,成为左右循环经济是否能转动起来、转动速率如何的关键。当前,欧盟在绿色产品设计要求和供给等工业绿色转型达到一定成熟度后,正在将进一步的选择权赋予消费者,强调循环经济链条转动的流畅性。
二、维修权意味着什么
循环经济旨在使社会可持续发展愿景下的存量(资产、资本)使用价值最大化,包括自然资源存量、劳动力存量(工作和获得的技能)、文化存量(物质和非物质)、资金存量以及人工自然存量(人造物品与合成物质材料)等方面的价值最大化。
消费者维修权的找回,是在可持续发展契机下,将环境责任与消费者权益带入至同一个语境对话。循环经济的核心是强调一件物品的使用价值,通过对人造物品进行存量管理,实现用人力资源替代能源和资源。同时,维修活动属于知识密集型活动,通过维修权促进“商品再制造/再利用”,延长商品的使用寿命甚至打破物品的生命周期年限,是通过投入人力资本和“以部分代替整体”有限的资源而获得降本增值的价值再创造过程,本质上可较好地维护人力资本和人造资本。
三、发挥消费者的绿色转型力量
(一)欧盟绿色消费法令进阶
《欧洲绿色协议》为可持续发展经济转型顶层框架,致力于在应对气候和环境相关的挑战的同时,将欧盟转变为以人为本、公平和繁荣的新社会经济形态。
在绿色消费领域,欧盟发展到现在主要经历以下阶段:
阶段一:关注消费者对绿色消费品的选择权。大力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丰富绿色消费品供给,培养消费者绿色消费理念。
阶段二:明确绿色消费品高标准发展要求,保障消费者的绿色消费真实性。发布《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从源头的产品设计、标准向可持续靠拢;其中包含但不限于通用和标准化配件要求,此举不仅将有利于保护环境,同时每年也将为消费者节省约2.5亿欧元;如苹果为满足欧盟对“统一充电端口”协议,将此前的Lightning充电接口更换为USB Type-C。
阶段三:严格绿色市场准入管理,为放权消费者绿色转型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发布《关于明确环境声明的证实和沟通的指令提案(绿色声明指令)》严格绿色产品认证和发放,打击“漂绿”;同时发布《赋予消费者绿色转型权力的指令》,放权绿色选择于市场消费者。
阶段四:引导消费者通过修理和再利用促进可持续消费,还消费者以“维修权”。发布《商品维修指令》,对产品设计和备件可用性上明确要求,提高产品的耐用性、长期可修复性。
消费者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根据《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的行为研究》,消费者对循环经济实践参与度低的原因主要来源于消费者缺乏有关产品的耐用性和可修复性的配套信息支持,以及缺乏足够发达的二手交易市场。第四阶段的《商品维修权》将直面应对并致力于解决上述市场挑战。
(二)欧盟《商品维修指令》
在《商品维修指令》正式通过前,此项议题在欧盟内部讨论了十年有余,根据欧盟调查显示,因产品的提前报废,欧盟每年新增3500万吨垃圾和2.61亿吨温室气体排放。与之相对的是根据《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的行为研究》,欧盟消费者有近80%认为自己有遏制气候变化的责任,更愿意用维修代替换新。
《商品维修指令》作为欧盟循环经济战略重要一部分,旨在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创造更可持续的经济模式,与欧盟其他可持续发展行动共同推动《欧洲绿色协议》进程。同时,消费者作为其中最重要的角色,根据其行为研究了解到在维修和购买新商品选择时,“经济便利性、耐用性、可用性、维修便捷度、维修时间”等将起到决定性作用。
因此,该指令为回应上述决策要素,包含但不限于明确适用的维修范围及法律保障、提供公开服务平台提高信息透明度、产品设计零部件和软件通用度等。
维修权法律保障:消费者可在法律范围内要求制造商提供维修相关的支持;同时,消费者如在法律维修期限内,主动选择维修而非购买新产品替代,可要求制造商延保一年(适用于2026年7月31日起购买的商品)。
*如消费者在法律维修期间无法得到维修,将有权提出:要求更换;保留产品并要求降价;退回有缺陷的产品并退款。
维修义务:维修义务的期限通常为5-10年,制造商必须根据适用于相关产品的可维修性要求提供备件的时间段,具体时长将因产品而异。
*维修义务通常适用于制造商,但如若商品非欧盟生产商提供、没有授权代表或欧盟进口商的产品,销售方将代为承担其维修义务。
产品适用范围:包含欧盟法律中具有可修复性要求的商品,如《生态设计指令》《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中的产品类别。截至目前主要包含洗衣机、洗衣机-烘干机、冰箱、洗碗机、电视、真空吸尘器、滚筒式烘干机、焊接设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无绳电话、服务器和数据存储产品,以及包含轻型运输电池的商品(清单将按照年度更新)。
可维修性要求:欧盟在《生态设计指令》《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中,均已在源头设计和生产制造阶段对可维修性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其包含但不限于备件的可用性、常用零配件的兼容性、易于拆卸性、耐用性年限和可维修要求。部分生态设计要求中,要求制造商提供产品可维修性的评分,并向消费者提供如何维修产品的明确指导。
四、对我国循环经济转型的借鉴
欧盟近期接连出台的绿色产品相关政策或有活跃成员国内循环之诉求,但由于欧盟成员国内企业同样也受制于《欧洲绿色协议》一揽子政策,此举也是在循环经济发展领域的一种实践。
当前我国绿色消费正处于“以旧换新”推进阶段,以节能环保高效率设备替代老旧高能耗设备为主。针对商品修理等方面多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行为规范文件,隶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范畴,未与可持续发展经济转型、循环经济概念发生联动。在此阶段,循环经济中的废弃物处理常为政府协调和企业承担职能,容易忽视消费者本可在此间参与的力量和承担的社会责任。
(一)政府及监管部门:发挥多元力量
我国虽尚处于欧盟绿色消费推进早期阶段,但也可提前借鉴其先行经验,同步消费者在绿色转型可发挥的多元力量。一是将维修权概念引入循环经济转型支持规划中,防止“以旧换新”作为循环经济替代词。二是以消费者商品使用权和维修权等的权益保障,逐步替代短期的资金补贴激励,培养消费者对循环经济模式的长期信心。三是依托循环经济转型规划,推进自然资源存量、劳动力存量(工作和获得的技能)、文化存量(物质和非物质)、资金存量以及人工自然存量(人造物品与合成物质材料)存量资源的价值开发,激发市场的人文价值和再创造活力。
(二)企业:三方面应对举措
数字时代,随着现代技术尤其是电子科技的发展,高速迭代性消费被大力鼓励,但其商业模式却在短期内与循环经济转型速率存在的差异,长期或将为可持续发展带来更大的转型压力和挑战。因此,在欧盟开始着手赋予消费者以绿色转型力量的趋势下,企业有三个方面的应对举措。一是企业可以提前的高标准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维修闭环服务,抢占国内循环经济发展先机的同时,满足欧盟绿色产品进入门槛。二是企业以好用、耐用、高品质和完备的维修服务,赢得对价值追求的消费者倾向,而非转瞬即逝的营销噱头。三是为实现低成本的高维修服务,产品制造企业可在设计之初和零配件环节便考虑通用性、可替换和拆解功能,将维修服务成本和收益纳入产品全生命周期环节,从供应链到价值链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消费者:保持理性选择
在大消费时代,消费者可基于自身对可持续发展理解、经济基础的情况下,保有理性选择。一是消费者作为循环经济重要的承上启下环节,关注产品的使用和维修权益,可在保障自身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可发挥选择权,起到对企业的筛选、监督和提升的作用,让真正的好企业活跃于市场。二是作为消费者应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慎用权利,避免透支权益出现互为博弈关系,并在长期的产品使用和维修服务支持关系中寻求平衡,建立良好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互动和互补关系。三是消费者同样可发挥自己的再制造、再创造力量,对商品等存量资源进行改造,在循环经济转型机遇下发挥自己需求引导价值的力量,突破传统的经济运作形态。
作者邓洁琳系中财大绿金院研究员、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研究员;施懿宸系中财大绿金院副院长、中财绿指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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