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率调整仍在持续。6月3日,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已有广西宾阳农商行、湖北京山农商行、湖北宜城农商行、河南西平中原村镇银行、上海青浦惠金村镇银行、贵州册亨富民村镇银行、哈尔滨幸福村镇银行、山西保德慧融村镇银行、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等多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调整存款利率。
2.美国4月核心PCE通胀放缓,新一轮加沙停火谈判有望开启,避险情绪明显降温。市场围绕美联储降息预期和中东地缘局势博弈,黄金维持震荡调整的可能性较大。
据国务院国资委网站5月29日消息,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日前,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负责人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条例》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活动,覆盖各级各类国有企业。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为什么要出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据司法部等有关部门对条例的介绍,长期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处分的程序等作出专门规定。有必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根据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三类公职人员:
一是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二是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三是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吴刚梁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国有企业是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进行实施的细化。《条例》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适用人员范围比较广泛。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提高管理效率、预防和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规范、透明的管理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条例》共7章52条。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
此外,《条例》多项违法情形与资本市场有关。
如利用企业内幕信息或者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无形资产等谋取私利;掩饰企业真实状况,不如实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串通作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等。
柏文喜指出,《条例》的出台会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因为它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治理水平,增强市场和投资者的信心。通过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可以减少不当决策带来的风险。
条例明确规定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相应的期间,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保持衔接一致,包括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
吴刚梁也指出真正实盘配资,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了《条例》,例如“三重一大”制度、工资总额制度、“十不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违反这些要求将受到处分。